四川省酒类管理条例/第三章 品牌保护第二十一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产业分布和不同的生态区域,建立知名品牌酒类食品资源保护区,加强对知名酒类品牌企业周边生态环境的保护和管理。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0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