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产业分布和不同的生态区域,建立知名品牌酒类食品资源保护区,加强对知名酒类品牌企业周边生态环境的保护和管理。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