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酒类管理条例/第二章 生产经营管理第十条有效酒类生产经营应当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和酒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保证酒类食品安全。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0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