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温克族自治旗森林草原防火条例第十九条已修改防火期内,严格执行火源管理制度,禁止野外擅自用火。确需野外生产用火的单位,由自治旗防火指挥部批准。红花尔基、绰尔、绰源、阿尔山林业局施业区的生产用火由本局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批准,报自治旗防火指挥部备案。地方法规 ·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