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四十六条有效电力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通信地址和电子邮件信箱等举报方式,对接到的投诉和举报,应当依法及时调查处理。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