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四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依法查处破坏电力设施、哄抢或者盗窃电力设施器材、窃电案件。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