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四十五条有效电力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办事,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有两名以上人员参加,并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供电人和用电人应当予以配合。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