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四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电力设施保护与供用电秩序维护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和社会综合治理范围。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