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电力设施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依法征用单位或者个人的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的,使用完后应当及时返还并支付补偿费用;造成毁损、灭失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