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在遭遇自然灾害或者突发性事件等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电力设施产权人、管理人可以依法先行采取紧急措施,防止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事故发生或者最大程度减轻事故的危害。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