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第四章 电力设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第四十一条有效在遭遇自然灾害或者突发性事件等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电力设施产权人、管理人可以依法先行采取紧急措施,防止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事故发生或者最大程度减轻事故的危害。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