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边彝族自治县施行《四川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的补充规定第五条已废止自治县境内铁路、公路征留用地界桩范围内的土地,应按规定用途使用。确需改变用途和使用权属的,由使用的单位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签注意见,自治县土地管理部门会同铁路、公路主管部门审查,报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批。地方法规 · 峨边彝族自治县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