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边彝族自治县施行《四川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的补充规定第四条已废止买卖、转让土地上的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使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应从成交之日起的三十日内,向自治县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属变更手续,更换证书。地方法规 · 峨边彝族自治县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