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中文English
峨边彝族自治县施行《四川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的补充规定

第三条

已废止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依法确定后,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土地管理部门所设置的界桩、标记等界标物受法律保护,未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移动或者毁坏。

地方法规 · 峨边彝族自治县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

本站文本分别转载自共产党员网党内法规库、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章库、生态环境部规章库、教育部规章库、文化和旅游部部门规章、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规章库、应急管理部规章库、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章库。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是两套规范体系,本站分库检索、不合并结果; 部门规章与规范性文件在法律和行政法规之下,也单独成库。

电子文本与法律规定的标准文本不一致的,请以标准文本为准。本站内容仅供查阅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问题请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