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边彝族自治县施行《四川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的补充规定第十三条已废止买卖或转让房屋等建筑物后,逾期不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属变更手续的,由自治县土地管理部门责令限期办理,并可处以每平方米10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峨边彝族自治县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