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长江防护林体系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管理第八条有效省总体规划由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经国务院批准的《长江中上游防护林体系建设总体规划》编制,报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