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长江防护林体系管理条例/第六章 保护管理第四十条有效在不影响长江防护林功能的前提下,鼓励开展林下种植业、养殖业和森林旅游业等多种经营活动。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