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长江防护林体系管理条例/第六章 保护管理第三十九条有效用材林、薪炭林、经济林实行集约经营,综合利用,以发挥经济效益为主,兼顾防护效益。用材林实行小面积皆伐或择伐,采伐后应及时更新造林。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