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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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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长江防护林体系管理条例/第六章 保护管理

第三十八条

有效

特种用途林应适时进行促进林木生长的抚育伐、卫生伐、更新伐,可以采取以充分发挥林木特定用途为目的的修枝、整形等措施,严禁以用材为目的的采伐。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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