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长江防护林体系管理条例/第四章 资金管理第二十三条有效长江防护林体系建设实行国家投资和群众投资、投劳相结合,鼓励社会团体、经济组织和民间筹资营造长江防护林。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