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长江防护林体系管理条例/第三章 建设管理第二十条有效长江防护林体系建设应当达到以下质量标准:(一)人工造林三年后保存率必须达到85%以上;(二)飞机播种造林当年有苗面积占有效面积的70%以上,每亩有苗400株以上,五年内每亩保存幼树200株以上;(三)封山育林区面积不得小于500亩,封山育林后三至五年,郁闭度应当达到0.4以上。(四)低效林改造面积集中连片100亩以上,改造三年后,目的树种株数占85%以上,乔灌木郁闭度不低于0.4。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