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长江防护林体系管理条例/第三章 建设管理第十四条有效长江防护林体系建设包括人工造林、飞机播种造林、封山育林和低产低效林改造。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