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就业促进条例第七条有效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年度财政预算中足额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和创业。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