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就业促进条例/第三章 就业失业管理第二十条有效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开展城乡劳动者就业及失业、就业意愿等情况的普查或者抽样调查,并向社会公布调查结果。普查或者抽样调查可以委托社会调查机构实施。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