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就业促进条例/第三章 就业失业管理第十八条有效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适龄城乡劳动者就业实名制动态管理制度。市和区(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定期开展对适龄劳动者就业、失业状况调查,将其纳人信息化管理。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