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二条有效执法检查由执法检查组根据执法检查方案组织实施。执法检查组可以分成若干小组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