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七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配套的实施办法。

本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备案和名录公布、记分以及建筑垃圾处置凭证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