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六条

有效

本条例所称处置,包含建筑垃圾的排放、运输和消纳活动。

本条例所称运输企业,是指本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名录中的运输企业。

本条例中三十日以内期限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