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补充规定第三条已修改禁止一夫多妻、一妻多夫。对实施本补充规定前形成的上述婚姻关系,当事人不提出解除者,准予维持。地方法规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82年7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