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补充规定第二条已修改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女不得早于十八周岁。地方法规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82年7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