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职业教育促进条例/第三章 教育教学第二十八条有效职业院校应当对学生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教育,培养学生自尊自信、尊重劳动、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