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职业教育促进条例/第三章 教育教学第二十六条有效民办职业院校教师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审、进修培训、课题申请、评先选优、国际交流等方面与公办职业院校教师享受同等待遇。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