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本市职业院校师生比按不低于相应普通院校标准,核定教职工编制数,其中按不少于编制数25%用于聘请行业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担任专兼职教师。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