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职业教育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七条有效市教育、人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市产业发展和人力资源市场需求,制定年度招生计划。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