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市教育、人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制定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专(兼)职教师资格标准、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办法,制定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校长任职资格标

准。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