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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职业教育促进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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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十四条
有效
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职业教育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月1日
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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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