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公共图书馆管理条例/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第二十八条已修改公共图书馆将业务经费和设备费用挪作他用的,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0年8月6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