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公共图书馆管理条例/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第二十七条已修改公共图书馆的文物藏品不得私自赠送,私自赠送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处理。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0年8月6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