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公共图书馆管理条例/第三章 公共图书馆的服务第十六条已修改公共图书馆应当为读者利用文献资料创造便利条件,解答咨询,指导阅读,设计、营造和维护阅读环境,向社会服务。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0年8月6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