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已修改

公共图书馆应当充分利用馆藏文献资料,采取多种服务形式,提高馆藏文献利用率,鼓励各级公共图书馆开展送图书下乡活动。

除国家规定禁止公开传播的文献资料外,不准任意封存,但对珍本、善本以及不宜外借的文献资料,可本着保护文献资料的原则限制使用。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0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