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志愿服务的范围包括扶贫济困、帮残助老、扶幼助弱、抢险救灾、环境保护、社区服务、大型社会活动等社会公益活动。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