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志愿服务条例/第三章 志愿者第十四条有效未满18周岁的志愿者应当征得监护人的同意后,参加与其年龄、身心状况相当的志愿服务。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6月6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