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修改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有保护水资源、节约用水的义务。州、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节约用水的宣传、管理,逐步完善节水措施,培育和发展节水产业。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