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修改州、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资源的规划、保护、管理、开发、利用、节约和监督工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做好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