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修改州、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资源保护、管理、节约、利用和开发工作,将其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增加财政投入,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生态,保护环境,确保出境水质达标。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