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促进茶产业发展条例/第二章 保护与发展第二十二条有效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对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的茶叶传统制作技艺及其传承人给予保护,鼓励和支持其培养手工制作技艺传承人。地方法规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