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促进茶产业发展条例/第二章 保护与发展第二十条有效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农业(茶产业)主管部门、科技教育部门应当加强茶叶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机具、新农药、新肥料的推广应用。地方法规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