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茶叶科学技术研究机构建设,鼓励和支持教学科研机构、茶叶企业开展茶树优良品种选育繁育、茶叶高产优质栽培、精深加工等技术的研发推广;鼓励和支持茶叶加工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技术创新;茶产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地方法规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