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第十条有效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按照爱国卫生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完善卫生设施,保持环境整洁有序,积极开展经常性的爱国卫生活动,保障职工身心健康。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嘎查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社区工作站的爱国卫生工作安排,做好物业服务区域内的爱国卫生工作,并接受指导和检查。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