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第九条有效市和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爱国卫生工作实际,制定爱国卫生工作规划。市和旗县区爱卫会应当按照同级人民政府制定的爱国卫生工作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市和旗县区爱卫会成员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根据同级爱卫会的年度工作计划,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并将工作方案实施情况报送同级爱卫会。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