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森林防火责任单位的责任人以及其他国家工作人员擅离职守、隐瞒灾情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