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农村公路条例/第四章 养护与管理第十九条有效农村公路养护费用成本标准,由自治州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制定。地方法规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